|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土建廠土建五場 李冠宏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7560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58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4/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4/2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836,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39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乙等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復興崗站、忠義站、關渡站、竹圍站、紅樹林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各車站施作區域為月台區、天橋連通道等區域之防颱型鋁天花板及燈具更新,主要施工項目如下: (1)假設工程:施工圍籬40組、軌道區高架作業3,060平方公尺、月台區及天橋連通區高架作業5,040平方公尺、天花板施工區防塵網8,100平方公尺、工地清理-地面集塵及清潔費8,100平方公尺及天花板拆除及廢料清運費用8,100平方公尺。 (2)天花板工程:防颱型鋁天花板8,100平方公尺、檢修孔28個、天花板更新工程內相關設施臨時移設、復舊及功能測試等相關工作8,100平方公尺、火警探測設備-偵煙探測器更換(含底座)14個、火警探測設備-火警及排煙系統線路故障查修5站。 (3)車站照明設備更換:崁頂4呎雙管日光燈具(含燈管)1,225組、燈具配管配線(防水可撓性金屬軟管、低煙無毒耐燃電纜)1,500公尺、燈具固定配件(架)、不銹鋼防墬繩、防水接線盒、修飾板(天花板)及五金另料5站、舊燈拆除及廢料清運費用5站、燈具組編號貼紙標示5站、燈具測試及調整5站、車站部分區域照度模擬5站、燈具及配管(線)材料檢驗費用1式、燈具-施工圖、竣工圖費用及教育訓練(含文件) 1式。 2.本工程施作時間需配合本公司列車停駛時間凌晨1點30分至4點30分始可進場施作,廠商需於該時段內完成施工架搭設及拆除備足相關人力確保天花板拆除及安裝進度,廠商每日臨場前應將相關機具、工具、五金廢料等帶離軌道現場,並將天花板相關固定確實避免影響列車營運,若作業收工後,未將工具或材料運離現場或天花板、防塵網、其他水電、通訊設備未確實固定,而有危害機關系統正常運作之虞者,每次計罰新臺幣[1]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如造成全系統中斷營運、系統局部中斷營運或延誤,導致機關受損者,除計罰上述懲罰性之違約金外,廠商應另依工程規範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機關因此所受之損害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4. 本工程主要材料送審:「防颱型鋁天花板」、「照明設備」需於開工日起3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若2次送審仍不合格,機關得依契約第22條(一)1.(11)規定辦理。 5.因應場所特性,車站列車進出所造成粉塵易造成背附天花板片積塵髒污,故本工程原花板拆除後須於下方鋪設防塵網。 6.廠商應於開工後依機關需求繪製施工圖說後,備妥機關相關規定所需書圖文件提送審查,於取得機關審查核可後,依核可內容進場施作,工程竣工後依規定契約規定提送相關竣工圖說、教育訓練等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