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行控中心、南港線、板橋線及土城線之車站與東區及中山地下街等共計28廠站之廣播系統重置,以及整合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新莊線、蘆洲線、松山線及信義線等各車站現有廣播系統功能。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嵌頂式及掛壁式喇叭6133組、投射式及月台喇叭950組、車站廣播單元24組、消防廣播單元28組、負載偵測及擴大機切換單元34組等。
2.各階段期限摘要:
第1期開工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 第2期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
第3期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第4期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
第1階段竣工開工日起320日曆天內完成。
第5期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內完成。第6期開工日起370日曆天內完成。
第7期開工日起410日曆天內完成。第8期開工日起450日曆天內完成。
第2階段竣工開工日起530日曆天內完成。
第9期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內完成。 第10期開工日起530日曆天內完成。
第11期開工日起580日曆天內完成。第12期開工日起630日曆天內完成。
第13期開工日起680日曆天內完成。第14期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
第3階段竣工開工日起810日曆天內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