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9.5.30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民族實中後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9月21日起至112年9月23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0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2777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二、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112年9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
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辦理評審(廠商須辦理簡報,簡報順序依合
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