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110學年度第3、4學季學校午餐外訂盒餐(含桶餐)採購案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數量為5萬份,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0萬元(每餐單價60元*200天*250人+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天6元*200天*250人),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本校後棟校舍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F50105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相關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內(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請求釋疑,聯絡電話:(02)27322935分機238,傳真電話:(02)27325408,本校將於110年11月26日前書面回復;另本校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本案預計於110年12月3日下午2時辦理評選(廠商須辦理簡報,廠商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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