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廠商履約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考評得分80分以上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以新台幣22,500,000元為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預計學生訂購數量為300,000人(份)。惟結算金額依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2組共500,000元(投標每組25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佈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凡經政府登記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112年5月29日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
2.本採購訂於112年6月7日上午10時開標,112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評選。
3.廠商每投標一組押標金為新台幣25萬元,投標2組押標金為50萬元。
4.預計採購數量月1500份/每日,契約期間約300,000份,以實際訂餐數量為準。
5.本案每人每餐固定單價新臺幣65元整(含1元代辦處理費),另外加上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詳獎勵金計畫)。
6.基本需求明細更正:七、供餐方式:(一)採2家廠商同時供應桶餐,並由學生自由選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