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廠商履約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考評得分80分以上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以新台幣18,480,000元為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預計學生訂購數量為280,000人(份)。惟結算金額依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3組共600,000元(投標每組20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即111年1月8日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3日(即111年1月15日17時)前釋疑。
2.本採購訂於111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3樓會議室開標,111年1月20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3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3.廠商每投標1組其押標金為新臺幣20萬元,投標2組其押標金為新臺幣40萬元,投標3組其押標金為新臺幣60萬元。
4.預計採購數量約1,400份/每日,契約期間估約420,000份,以實際訂餐數量為準。
5.本案每人每餐固定價格新台幣60元(內含1元代辦處理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6元(詳獎勵金計畫)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