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減)購權利10%。合約期滿後,經本校考評為優良者即平均80分以上者,得保留辦理未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惟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預計參加學生人數家約573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約26人,以實際參加人數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旅行業J90201,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8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17:0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2.本案預計決標日期為105年11月15日。3.評選時間:105年11月15日14時30分於本校3樓會議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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