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6/30(依當年度學期結束日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06臺北市政府育局針對午餐桶餐採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複數決標,共決標2家廠商,評選【A項次】1家廠商負責106年(8月有2日)9月、11月、107年1-2月、4月、6月等月份供餐;評選【B項次】1家廠商負責106年10月、12月、107年3月、5月等月份供餐。預估採購數量600份/日,以實際繳費參加人數為準。
2.本採購訂於106年7月25日上午9:30於本校2樓會議室開標,106年7月25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校2樓會議室辦理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預定決標日106年7月25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6年7月14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7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4.本採購評選【A項次】履約保證金為42萬元;評選【B項次】履約保證金為34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106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B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