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9.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蕭雅方 |
| 聯絡電話 | (02)27557131#113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
| 傳真號碼 | (02)270696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預計金額 | 4,2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次數1次,每次期限1年(115年),後續擴充金額分別為和平高中新臺幣144萬元、懷生國中96萬元、大安國中144萬元、信義國小48萬元,總計新臺幣432萬。惟本案仍須俟議會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才可決標並履約。(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詳細價目表薪資欄位單價,比照當年度最低基本薪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12/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31 09: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新大樓2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服務需求內容詳「臺北市114年度庶務性業務人力外包第8群勞務採購案需求說明與履約規範」及「臺北市114年度庶務性業務人力外包第8群勞務採購案(和平高中、懷生國中、大安國中、信義國小)補充說明」。(二)本校本案標案聯絡人及電話:(02)27557131轉113,蕭雅方。(三)本校本案業務聯絡人及電話:(02)27557131轉103,林佑忠總務主任。(四)本案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上午9時舉行開標作業,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新大樓2樓簡報室。(五)本案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1時舉行評選作業,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新大樓2樓簡報室,廠商需準備簡報,簡報時間15分鐘。(六)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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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