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預算金額新臺幣10,961,100元,預估數量171,000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實踐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範本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30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預計決標日:106年8月11日辦理。
三、契約期間預估需求量171,000份/2家廠商合計。
四、每份預算金額為59元,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四章食材計畫」每餐1.6元(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生每日一餐3.5元(本獎勵金辦法及作業實施時程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通知為準),本契約總價金額為10,961,100元,以實際繳費參加人數為準。
五、評選日期及地點:
(一)資格審查(開標)日期:106年8月8日上午9時0分於本校實踐樓二樓簡報室舉行,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二人為限,經資格審查合格後之廠商,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簡報說明,並由本校安排訪廠行程。
(二)服務建議書簡報說明時間、地點:106年8月11日上午9時0分正於本校實踐樓二樓簡報室舉行。
(三)廠商簡報說明之順序由合格廠商代表抽籤決定。
六、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餐定額1.6元(每週8元,平均5日)。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七、其餘招決標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