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實踐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含安裝及功能測試正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修改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具政府立案,具下列業類項目之一廠商均可: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週邊設備安裝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等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2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本採購案預計決標日:106年8月7日辦理。
三.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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