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或同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J902011旅行業
國內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決標方式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2.無押標金。
3.開標時間: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00分。
4.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8年7月1日24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8年7月2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3-3888*241事務組吳組長,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總務處。
5.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若需詳加了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聯絡電話:2533-3888*231訓育組邱組長,以確保所提供之勞務符合本校之需求。
6.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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