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2.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國中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實施計畫第四條第三款,本校使用四章(TAP或CAS及吉園圃組合)蔬菜: 一週五次,每次一道蔬菜,以採用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一週3-5次及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一週0-2次組合取代原有時節蔬菜。並以每次100克使用量一週補助定額8元(含蔬菜及裁切費),供應量至少達70公克以上,核實補助。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解釋,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7/6或邀標日起算至7/12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107年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桶餐)採購(第1項)
品項名稱_2
106-107年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桶餐)採購(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