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本校忠孝樓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1日至112年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1年1月1日),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預定決標日期111年1月6日。
(四)資格標11年1月4日下午2時。評選時間:111年1月6日上午9時3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