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約服務期滿,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合議得另訂新約
1. 擴充期間: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止。
2. 擴充金額上限:212萬8,460元整。
3. 擴充內容:依本年度契約項目,若有修正將於擴充議價時一併議約。議價及議約內容以不逾擴充金額上限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23日17時前以書面提出,本校釋疑時間至109年12月24日17時前。
二、截止投標時日:109年12月29日(二)17時
三、資格審查:109年12月30日(三)9時0分
四、評選簡報:109年12月30日(三)10時30分
五、議價時地:109年12月30日(三)14時0分(預計保留決標)
六、開標地點:本校逸仙4樓校史室(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45號)
七、本案押標金10萬元整,得標後履約保證金15萬元整。
八、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投標須知59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