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 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其他細節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例如(但不限)結算證明書 。
*本案公告底價如預計金額所列。
*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109年10月21日12:00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釋疑時間至109年10月22日下班前。
*截止投標時間:109年10月23日17時止
*開標日期地點:109年10月26日15時於本校逸仙4樓校史室開標
*決標日期:開標後依審查結果,預計109年10月26日決標
***有意投標本案廠商建議於截標前至學校查看施工地點及路線,以免後續履約爭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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