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一0二、補充說明:(由機關視需要填寫,無者刪除)
(一)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 本案固定金額給付雖訂定單價為65.1元,其中60元為固定給付,5.1元須符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規定,依政策規定請款核付,若未達政策規定,則只需支付單價60元。
(二)本採購採固定價格給付,分A組及B組2組,每1投標廠商可分組投標最多2組均投,但僅能得1組。每投標1項目(組)應繳納新臺幣壹拾伍萬元(146000)押標金,廠商得依所投標之項目或數量分別或合併繳納;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總和。
決標順序:自A組先行決標,投標廠商已得標,如同時投標B組,則B組不予評選決標。
(三)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06年7月26日。
開標時間:106年7月27日上午09:00(本校校史室)
評選會議時間:106年7月28日上午9:00
預定決標日期:106年7月28日下午14:00
(四)供餐方式:分二家廠商按月輪流供餐,實際採購數量則依訂購數量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