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3月26、27日或109年3月31日、4月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
1.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為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內(即109年1月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預計於109年1月9日上午9時00分整辦理開標,擇資格符合廠商,於109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評審(屆時請攜帶簡報檔案、相關文件及公司章,俾利進行相關程序),地點皆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預計決標日為109年1月9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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