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114年10月底契約期滿,經本校會議決議若廠商履約良好,雙方合意照原契約條件金額及數量續約114年11月~12月共2個月。如雙方繼續合意1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2個月及1年,免開議價會議,12個月金額上限為176萬元整 。114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莊敬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預計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不含後續擴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修正版本
113年05月0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開標日期: 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地點於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4年1月5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114年1月7日)。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4.本案訂底價,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16日府工採字第1093006836號函公告底價。底價為:176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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