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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半年(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96,5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另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即「臺北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申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午餐桶餐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開標日期: 110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地點於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0年10月28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10年10月29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進入本校請自備口罩,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另請注意:
(1)資格合格之廠商,始得為審查之對象。
(2)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以利委員線上評選審查。
(3)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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