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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福安國中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預計簽約後翌日起開工,110年11月15日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先行修正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1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8月23日下午5時整止,開標日期: 8月24日上午10時整,地點於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0年8月19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10年8月20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5.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進入本校請自備口罩,另請注意:
(1)資格合格之廠商,始得為審查之對象。
(2)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以利委員線上評選審查。
(3)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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