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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盒餐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96萬6,0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另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即「臺北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申請獎勵金實施計畫」部分,以下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二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 經評選優勝序位第一名廠商優先供餐,次月為第二名廠商,另後續擴充廠商則依第一年履約評估績效最優良廠商優先供餐。
二、收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1)截止收件時間: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整。
(2)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福安國中總務處文書組。
(3)方式:可親自送件或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上開地點。
三、招標內容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即108年6月20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開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開標時間: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於本校2樓簡報室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五、評選日期(合格廠商):108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本校2樓簡報室,進行第二階 段評選。
六、評選相關事宜詳見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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