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機關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雙方合意願照原契約條件金額及數量續約1年,期間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30萬5,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總務處出納組 【於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6時)至本校總務處以無記名方式洽購或郵購。(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每一函件限購1份招標文件,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繳付。郵購者另付郵資100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二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七、服務建議書8份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即106年7月17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開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時間:1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整,於本校2樓簡報室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3.評選日期(合格廠商):106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整,於本校2樓簡報室進行第二階段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