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本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履約地點僅於國內者,請勾選本項。)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有效旅行執照。
3.最近一期或上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註記
1.本案開標時間為108年3月26日上午9時開標。
2.評選時間預計為108年3月27日上午9時進行簡報,依據廠商投標時間順序。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進行議價事宜,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3.廠商針對本採購有疑義者,請於108年3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針對廠商提出疑義,將以書面於截止投標日108年3月24日前回覆。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電話27261481轉401 呂小姐)
4.本案押標金5萬元整,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5.廠商納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請參酌投標須知第5-6頁。
6.廠商資格文件於結標後10日內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核對文件正本。
7.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二、公正招標之補充:
1.本次修正需求說明(教育局版)修正第2頁(醫護人員1名)、第3頁車輛(7點.助理領團1人、9點5人座小客車)、第4頁(四)廠商指派之隨隊人員第1點(助理團員1人以上、醫護人員1人)、學生單價分析表註記(修正每班1位輔導員,九年級另外需有總領團1人、助理領團1人以上、隨隊具有合法醫療證照之醫護人員1人(參閱需求說明))、投標須知第16頁預估決標時間108.3.28時間、投標封套截標與開標時間、契約第10頁(5人座車)。
2.請廠商務必參酌標註檔案有1080312修正版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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