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約三個月權利,至新學年度午餐採購案決標並正常履約為止,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1萬03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三樓郭錫瑠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5號一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3.最近ㄧ期或上ㄧ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106年9月1日9時整。
評選:106年9月1日9時30分。
預計:106年9月1日決標。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25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9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契約價金非整數時,以四捨五入原則計價。
三、本案固定單價55元,其中54元桶餐費支付廠商,1元支付本校消費合作社代辦手續費。
四、本案機關補助款需待正式撥入本校後,使得結算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