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本校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須檢附無障礙設施設備相關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正名、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期核算原則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因應一例一休,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所需增加人工成本風險,並詳細評估投標總金額,盈虧自負。
2.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15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15年9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採購訂於115年9月10日(四)上午09:00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預計115年9月10日(四)上午9:50於原地點辦理評選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評選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5.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並依同法第3條之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准予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另依同辦法第2條第3項,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6.廠商投標文件未檢附"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規定為不合格標且不納入為評選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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