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113學年度中外教師英語協同教學委外勞務採購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臺灣國際文教創新交流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0
原始預算
$ 19,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9.6.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機關代碼 3.79.6.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傳真號碼 (02)279994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0 09: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日內至114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最新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我國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二、外國廠商 1. 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2. 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二)第1點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以固定費用新臺幣1980萬元給付,招標文件不含投標書及價格封,廠商投標文件亦無須檢附投標書,惟請依「評選須知」於服務建議書載明經費細目說明,並將經費明細表訂入服務建議書,俾利採購評選委員會審酌廠商價格合理性。廠商報價高於前揭固定費用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決標;如低於前揭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二)承辦業者應配合「臺北市113學年度中外教師英語協同教學委外勞務採購」需求說明書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三)如因疫情、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視得標廠商提供之外籍英語協同教學教師國家及我國之邊境管制,致外師無法來臺,由機關與廠商另行協商履約期限、履約內容及履約人數,並依實際履約日調整契約價金,必要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四)本專案契約執行期間當年度費用,應以該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依據,倘因各種原因致所編列預算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或可執行之預算額度低於契約執行期間該年度之契約價金總額,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與廠商協議刪減項目及價金。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此,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3年4月26日前17: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本校將於5月3日17:00前做釋疑回覆。 (六)開標後,後續評選會議將於113年5月14日(二)下午14:30於本校校史室召開。 (七)聯絡電話: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02)27991867轉43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機關代碼
3.79.6.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27991867#431
傳真號碼
(02)279994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0 09: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日內至114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最新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我國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二、外國廠商 1. 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2. 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二)第1點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以固定費用新臺幣1980萬元給付,招標文件不含投標書及價格封,廠商投標文件亦無須檢附投標書,惟請依「評選須知」於服務建議書載明經費細目說明,並將經費明細表訂入服務建議書,俾利採購評選委員會審酌廠商價格合理性。廠商報價高於前揭固定費用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決標;如低於前揭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二)承辦業者應配合「臺北市113學年度中外教師英語協同教學委外勞務採購」需求說明書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三)如因疫情、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視得標廠商提供之外籍英語協同教學教師國家及我國之邊境管制,致外師無法來臺,由機關與廠商另行協商履約期限、履約內容及履約人數,並依實際履約日調整契約價金,必要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四)本專案契約執行期間當年度費用,應以該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依據,倘因各種原因致所編列預算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或可執行之預算額度低於契約執行期間該年度之契約價金總額,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與廠商協議刪減項目及價金。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此,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3年4月26日前17: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本校將於5月3日17:00前做釋疑回覆。 (六)開標後,後續評選會議將於113年5月14日(二)下午14:30於本校校史室召開。 (七)聯絡電話: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總務處(02)27991867轉43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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