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盒餐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050,0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另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08月01日起至112年0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預計採購數量估約1,400份/每日,以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2.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採固定價格每人每餐新台幣65元(內含1元合作社代辦清潔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詳獎勵金計畫)及本市教育局推動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由臺北市政府委託檢驗合格之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一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並配合本市自109學年度起供應學校午餐每週供應1次有機米政策。
3.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並符合教育局、教育部補助政策規定依實核算,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購買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本採購訂於111年7月5日(二)下午1時0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預計111年7月7日(四)上午10時辦理評選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評選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6.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校園請先出示接種疫苗三劑證明,如未接種三劑滿14天,請出示3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後續防疫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示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盒餐財物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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