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存款不足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共計新台幣1,200,000元整。
2.本案公告底價為:新台幣1,195,000元整。
3.投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前(109年11月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10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得(投)標廠商提供本案業務窗口聯繫人員姓名及電話,以聯絡業務之用。
5.廠商出席開標請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
6.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7.廠商投標時需檢附相關證明、商品型號及採購品項型錄或圖片 (品牌、材質、規格、尺寸),用印後置於規格封套內供本校審查,並用螢光筆標記品項、規格、序號,以供業務單位逐一完成規格審查(招標案開標時不接受任何文件遞補)。
8.本次為第2次公告,部分文件與第1次公告內容略有不同,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文件投標,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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