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個學期年度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108學年度,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實際付款金額於預算金額度內依實際施作數量、金額核算付款,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施作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C7印刷及其輔助業C701010印刷業、JZ其他服務業JZ99030攝影業、I5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單價決標(以每本單價金額決標)。
2.實際付款金額於預算金額度內依實際數量、金額核算付款,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麗中青年交貨日期為108年5月31(五)(含)以前。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7年0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03月23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得(投)標廠商提供本案業務窗口聯繫人員姓名及電話,以聯絡業務之用。
6.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7.本採購訂於107年03月27日(二)上午09時45分於本校3樓視聽教室開標,同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8.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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