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J902011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107年9月19-21日(第一順位)、或107年9月26-28日(第二順位)、或107年9月12-14日(第三順位),如遇天災、重大疫情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機關保留行程調整、延期或更動履約日期之權利(履約日期非經機關同意者,不得變更;若履約日期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同意變更者,得以換文方式辨理本契約變更)。
2.本案預估金額為預估參加人數,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本案預估參加學生人數621人(包含清寒學生預估42人),採單價決標。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8年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07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2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本採購訂於107年1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校史室開標,同日下午13時30分辦理廠商企畫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並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9.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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