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114,000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08月01日起至107年0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之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計採購數量估約700份/每日(2家合計),以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2.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新台幣60元(內含1元合作社代辦清潔費),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3.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並符合教育局、教育部補助政策規定依實核算,惟機關不保證最低實際購買數量,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付。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6年6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06年6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採購訂於106年06月28日(三)上午9時於本校校史室開標,預計106年06月28日上午9時辦理審查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審查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