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月26日(含)以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政府核准之飲水機製造、買賣或零售等相關行業者,如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或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或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項目或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因機關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
2.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9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投)標廠商提供本案業務窗口聯繫人員姓名及電話,以聯絡業務之用。
4.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5.本採購訂於106年1月11日上午10時於本校校史室開標,同日上午10時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6.廠商投標時應附本案原廠設備規格型錄及原廠相關佐證文件(得以影本佐證),未附視同不合格。
7.本案已簽奉核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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