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經委員評分履約績效平均得分達80分以上),機關得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價金(每人每餐單價及112學年度當年度教育部或局補助每餐之金額)與數量辦理後續擴充1年(112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1/02/01-112/06/30(另後續擴充1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相關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內(110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提出請求釋疑,聯絡電話:28329377分機520顧組長,傳真電話:28318319,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51號。本校將於110年11月19日前書面回復;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本案預計於110年11月23日上午8時3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辦理開標資格審查、110年11月23日下午1時整辦理評選(廠商須辦理簡報,廠商簡報順序:由各合格廠商代表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本機關代為抽籤;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預計110年11月23日下午評選完畢後辦理議約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評選第1名供餐111年2、4、6、8、9、11月及112年1、3、5月
品項名稱_2
評選第2名供餐111年3、5、10、12月及112年2、4、6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