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擴充一年預估需求數量為9萬4,000份,擴充金額單價為固定59.1元『內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補助經費與獎勵金依最後核定金額為準』,擴充金額上限為555萬5,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本校不提供紙本列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一0二、補充說明:(由機關視需要填寫,無者刪除)
(一)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 本案固定金額給付雖訂定單價為59.1元,其中54元為固定給付,5.1元須符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規定,依政策規定請款核付,若未達政策規定,則只需支付單價54元。
(二)本案預算金額為555萬5,400元,採購金額為1,111萬8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