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盒餐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於111學年度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考評午餐滿意度(普通以上)達80%者,並且整學年度記點未達10點以上,於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表決通過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期間為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壹仟參佰零玖萬元整,惟仍須俟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才可議價、決標並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訂於111年7月15日(三)上午09:30於本校6201會議室開標,預計7月20日(三)上午09時30辦理評選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評選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2.本案採複數決標,依其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家之廠商辦理議價(約)。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7日(五)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7月12日(二)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更改評選會議時間7月20日(三)上午09時3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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