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外教學勞務採購招標文件範本(109年9月23日國教科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格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J902011旅行業者(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須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活動日期:活動日程為2天1夜。以下3個時段為佳,週間次之。
(1)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或
(2)民國110年4月22日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四至星期五)或
(3)民國110年4月29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2.團費學生每人不超過2,170元(含稅),師長不超過1,130元(含稅);參加人數學生約203人,師長約16人,結算時依實際參加人數結算。
3.開標時間:109年12月2日上午10時00分。評審時間:109年12月2日下午14時00分。
4.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能參加企劃書評審,依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本校收件之順序,依序簡報,簡報時間10分鐘,答詢10分鐘。
5.預計決標日期:109年12月2日。
6.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7.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09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11月30日前釋疑之。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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