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經本校審議委員評定服務績效良好,得經雙方協議後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增購1年,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新臺幣367,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二巷十四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1901011保全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除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須附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及人力派遣業切結書。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公告日起至12月3日前以書面資料向本校提出,本校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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