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審議委員評定服務績效良好,得經雙方協議依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增購1年,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新台幣26934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二巷十四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1901011保全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或其他合法設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除應提供商業證明文件,並需附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及人力派遣業切結書
2.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檢附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供機關核對
3.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25000元整。
4.廠商對於標案如有疑義或異議時,應於公告日起至12月9日前以書面資料向本機關提
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
5.餘詳如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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