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9,2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30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押標金23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277,200元整
2、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本案評選會時間預訂為110年7月21日09:00辦理評選。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110年7月18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校事務組林禮吟、聯絡電話:2236-2852分機152:傳真:2236-6485
4.本案採複數決標,依其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家之廠商,依學生實際上課日期供餐。
5.110年8月30日-9月3日、9月13日-9月17日、9月27-9月30日由評選序位第1名之廠商供餐;110年9月6日-9月11日、9月22日-9月24日由評選序位第2名之廠商供餐。
6.110年10月起,由學生以班為單位採自由訂購方式供應;得標廠商需在前個月15日前送出菜單供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核,每月25日前由各班擇定供餐廠商(以月為單位),兩家廠商須依照各班統計結果供應桶餐,不得以訂餐班級數過少而拒絕供餐。
7.兩家得標廠商對有素食需求之師生,需提供素食餐之服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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