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關
3.79.53.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實踐國中實踐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實踐國中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具下列營業項目資格之一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以上)、E701010電信工程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投標廠商應參照本案施工圖說,自行前往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明瞭本工程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在投標前向本校查詢。
三.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後續階段之標封不予開啟審查,其順序如下:1.先開啟投標封套,審查資格。2.上階段審查合格廠商,續行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審查評分程序。3.上階段審查評分及格廠商,續行審查價格。4.上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再行進行比(減)價。(務必詳參投標須知及審查須知等招標文件)
四.本工程預定106年11月1日(三)決標。
1.106年11月1日(三)上午9時整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2.106年11月1日(三)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廠商審服務建議書簡報及審查.評分。
五.本工程工期採40個日曆天。(詳閱工程採購契約書第7條說明)
六.工期核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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