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實踐國中實踐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7號(實踐國中實踐樓2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本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其中之一且未受停權之業者)
■b.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更正內容:**
截止收件時間改為: 106年7月26日(三)下午5時00分
開標時間改為: 106年7月27日(四)上午09時00分
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時間改為: 106年7月27日(四)上午10時00分
**其他公告事項內容**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18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本案採複數決標,依其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家之廠商,依學生實際上課日期供餐。
三.供應方式說明:(一)106年8月30日-9月1日、9月11-9月15日、9/25-9/29日(第1組)由評選序位第1名之廠商供應餐。(二)106年9月4日-9月8日、9月18日-9 月22日(第2組)由評選序位第2名之廠商供餐。(三)106年10月起,由學生以班為單位採自由訂購方式供應;得標廠商需在前個月10日前送出菜單供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核,每月20日前由各班擇定供餐廠商(以月為單位),兩家廠廠商須依照各班統計結果供應桶餐,不得以訂餐班級數過少而拒絕供餐。
(四)兩家得標廠商對有素食需求之師生需提供供餐服務。
四.預計決標日:106年7月27日(四)辦理:(一)上午9時進行開標。(二)上午10時進行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事宜。
五.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非農糧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6元(平均5日為每餐1.2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