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考評優良者,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嬻擴充,後續擴充以1年為限。
2.後續擴充預估需求數量33,200份,預估供餐人數166人(學生數約145人、教職員工約21人),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2,093,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教育局最新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2.合法立案登記並能提供招標標的者,且無受停業處分尚在營業者。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異者,至遲應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本機關至遲應於108年6月24日前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第一階段資格標於公告開標時間,假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進行審查。
3.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作業,依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及答詢。
4.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符合資格廠商,依機關通知,參加價格之開標及決標作業。
5.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給付。
6.本次評選委員為許詩吟委員、蘇堯銘委員、徐錦豐委員、楊芳瑋委員、黃朝楠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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