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9.6.3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周信華 |
| 聯絡電話 | (02)25714211#502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
| 傳真號碼 | (02)253727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805,500元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0/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06 09:3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E601010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E6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電器零售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與本案相關之業者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內送達本校總務處。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 3.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4.公告底價:新臺幣3,805,500元整。 5.開標方式:於開標時「資格封」資格文件審查後,資格文件合格者,續開啟「規格封」審查規格文件是否備齊。俟簡報及審查評分合格者,始開啟其「價格封」)。 6.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若有缺漏或空白未填寫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與簡報及審查。(包含應附於規格封內之「投標規格審查表」及「依據投標規格審查表中名稱所提列之規格及說明,依序檢附相關型號、廠牌、型錄及系統功能說明書等資料」,若為缺漏或空白未填寫者,視為不合格。上列文件將於簡報及委員審查前提供「工作小組」製作「初審意見報告」)。 7.招標文件之「投標規格審查表」,是提供廠商針對本採購「無逾越本校實際需求」之規格,能提出更優規格或更優功能之說明;或是廠商若提供不符合「本校原訂採購規格」之不同規格時,能提出具體說明及建議。目的是讓「工作小組及委員」能夠充份了解廠商提出之規格及功能;及提出不同規格及功能時,能說明和本校原訂規格之差異所在。如此本案始能有具體之審查依據而不流於缺乏確實資料之空談,並無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 8.參加投標廠商視需求至施工現場實際勘查及按照圖說規定精確估算,現場勘查日期為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及10月30日(星期二)之上午8時至下午16時。 9.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請於107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廠商簡報及審查時間:107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於本校活動中心1樓校史室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