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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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擴充金額以10,236,6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930,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3.79.6.25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1.6.30(依實際核定110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上課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0年6月15日下午5時。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評選日期。
補充說明:
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處) 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2餐有機截切蔬菜,並於109學年度增加供應1餐有機米,每週供應次數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為確保食材供應品質,有機米採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生每日一餐6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0年6月15日下午5時。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評選日期。
補充說明:
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處) 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2餐有機截切蔬菜,並於109學年度增加供應1餐有機米,每週供應次數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為確保食材供應品質,有機米採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生每日一餐6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桶餐
預估數量 155100
單位 人次
預算金額 10,236,600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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