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良好者,本校保留與之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以2年為限(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預估數量為222,000份(由2家得標廠商分月份輪流供餐),預算單價為7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7,770,000元,加計後續擴充金額15,540,000元後之採購金額為23,31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7,700元整。(標價之1%,標價為7,77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履約期限:
1.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2.供應時間、回收廚餘與餐具、菜單送審等交貨規範詳履約規範說明。
3.得標廠商如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良好者,本校保留與之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以2年為限(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預估數量為222,000份(由2家得標廠商分月份輪流供餐),預算單價為70元(內含中央獎勵金金額三章一Q每人(含教職員)每餐10元),故預算金額新臺幣7,770,000元,加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540,000元後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3,310,000元。
二、本案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7,700元整。(標價之1%,標價為7,770,000),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
三、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7月18日下午17點00分。※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四、本案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1年7月19日(二)上午9時30分(地點:本校3樓中會議室)。
五、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審查日期: 111年7月21日(四)上午10時(地點:本校3樓中會議室)。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11.7.7),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最後釋疑(111.7.14)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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