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如: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從事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升降設備專業廠商)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2.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75萬元整。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
3.押標金繳納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7份。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26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4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8.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金額之10%
9.本採購案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10.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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