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在環境重整與品質提升方面,重整學習中心與資源班教室,拆除舊設施並重新粉刷,地坪改採高耐久性金屬高架地板並鋪設整捲PVC無縫地板,兼具高耐用度與溫暖體感;在無障礙與安全標準方面,針對教室與走廊高差施作抿石子無障礙坡道,並更換水平把手門扇與安全插座,提升安全性與無障礙便利性;在教學與收納功能方面,設置烤漆磁性玻璃白板便於板書與作品展示,重新配置鐘聲控制器,並增設高矮櫥櫃完備教材檔案收納;在專業訓練效益方面,貼牆全身鏡可協助肢障或感統困難學生建立本體覺並修正站姿步態,於社會技巧課引導表情模擬表演以提升非語言溝通,並於生活管理課訓練服容整理以培養自理能力與自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新東街30巷1號臺北市立民生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審標必要條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1.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並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第十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9月18日)為自公告日(115年9月17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5年9月19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115年9月21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截標日期為9月21日17時整、9月22日9時30分於本校總務處一樓會議室一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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