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9.6.1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宋振睿 |
| 聯絡電話 | (02)23394567#131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0100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70,80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770,805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5/07/07 |
| 原公告日 | 115/07/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整體空間命名為「親師交流廊道」,規劃四個分區,符應親師、師生及教師同儕間,提供對話、晤談、關係修復及專業共備等不同需求。本計畫之空間設計,以原有導師室及晤談室間的廊道為發想,勾勒「親師交流廊道」為整體主軸,透過廊道間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與命名,與導師辦公室形成緊密的連結,形塑一條兼具溫暖、理性、尊重與支持氛圍的交流廊道,並設計親師交流廊道的主視覺意象,讓這條廊道空間成為打開親師生關係的鑰匙,實踐友善校園理念,進一步形塑尊重、信任、合作的校園文化。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7/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7/13 09: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一樓總務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8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臺北市政府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並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以上證明文件係審標必要條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倘屆時投標廠商家數不及3家,已准予授權主持人現場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八、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八、(修正後)截標日期為7月10日17時整、7月13日9時於本校總務處一樓會議室開標(地點為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臺北市西藏路201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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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