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履約期限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或上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1年5月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預定111年5月5日上午9時00分開標辦理資格審查作業,111年5月5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簡報評選作業,廠商簡報之序號(順序)依投標時間先後排定之,不另行於簡報當日重新抽籤。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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